標的名稱 |
永寧縣楊和鎮濱河家園25號樓1單元302室住宅轉讓項目(三次掛牌) |
項目編號 |
SW22NX001-3 |
轉讓底價(萬元) |
49.19 |
首次登載報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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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告期 |
自掛牌公告之日起2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2-03-03 |
掛牌期滿日期 |
2022-04-07 |
標的所在地區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資產類別 |
房產 |
一、
轉讓方承諾及披露信息 |
轉讓方承諾 |
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實物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2、我方轉讓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的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的批準;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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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 披露 |
1、本項目有關信息由轉讓方提供,本所對其不承擔保證及其他法律責任,轉讓方按標的現狀轉讓該標的,意向受讓方報名即接受現狀,特請意向受讓方注意風險防范,謹慎抉擇。 2、本項目不因意向受讓方拒簽競價承諾或不參加競價而改變。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被確認有效,即應簽署競價承諾參加后續競價并須申報有效價格。競價成交后,最終受讓方應履行本公告規定的責任,按所報價格及本公告規定的條件和要求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協議》并支付價款及服務費。若因拒簽競價承諾或不參加競價導致只有一個意向受讓方參加競價,則由該意向受讓方按規定出價競得所轉讓資產。 3、意向受讓方應在競價結束(或接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通知)被確認為最終受讓方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協議,并在協議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全額支付到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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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的基本情況 |
坐落位置 |
永寧縣楊和鎮濱河家園25號樓1單元302室 |
不動產登記證號 |
寧(2021)永寧縣不動產權第0005265號 |
建筑面積 |
145.1平方米 |
樓層總數 |
18層 |
所在樓層 |
3層 |
裝修情況 |
毛坯 |
當前用途 |
閑置 |
掛牌價格 |
49.19萬元 |
保證金 |
15萬元 |
轉讓標的房產位于永寧縣觀湖路與寧惠街交匯處,周邊有陽光花園、寧和家園、湖印綠洲、盛世江南等成熟社區,坐擁永寧縣第三小學、永寧中學等優質教育資源,區域內有寧和廣場、珍珠湖、鶴泉湖、永寧縣體育中心等文體設施。 區域內銀行金融網點、教育資源等各項公共服務配套設施齊全,緊鄰京拉線交通便利。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掛牌價格(萬元) |
49.19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將報名資料在掛牌截止日16:30前提交。 2、報名需交納資產相對應的保證金(掛牌期滿截止日16:3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確認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該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若在5個工作日內不與轉讓方簽訂合同,視為違約。 3、本項目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轉讓,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標的房產現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房產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房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房產; (2)同意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于合同簽署后3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后的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賬戶; (3)受讓標的房產后,受讓方應在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開始與轉讓方辦理標的房產及相關權屬證明文件的交接手續,雙方開始辦理標的房產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承諾予以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4)同意本次標的房產交易過戶所產生的房產稅、土地稅、流轉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等交易稅費按房產所在地房產交易規定執行,凡國家有明確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的交易稅費由轉、受讓雙方承擔,凡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交易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5)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標的按現狀轉讓,瑕疵及使用現狀不影響交易及價格。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的現狀及資產質量等方面存在任何瑕疵為由反悔或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方面的瑕疵為由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5、處理過程中,出現爭議問題及其他未盡事宜,以轉讓方規定或解釋為準。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應為合法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須具備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萬元)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5 |
交納方式 |
支票、電匯、網銀轉賬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期滿截止日16:3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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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事項及處置方法 |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轉讓標的所涉及情況已全面調查和了解,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2、如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違約責任,轉讓方和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將扣除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競價過程中互相串通、結盟,損害競價的公正性和競爭性,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競買人參與正當競價的; (5)通過競價方式確定的最終受讓方,最終受讓方未與轉讓方達成資產轉讓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 (6)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意向受讓方未與轉讓方達成資產轉讓協議以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 (7)資產轉讓協議簽訂后,阻礙協議生效的; (8)最終受讓方未按照轉讓方要求的時間進行資產移交的; (9)最終受讓方以不了解標的物狀況為由拒絕與轉讓方進行資產移交的; (10)其他違反交易規則的情況。 3、最終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自動轉為成交價款的等額部分。 4、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將在最終受讓方確定后由交易所予以無息退還。 |
四、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 |
自掛牌公告之日起25個工作日 |
掛牌期滿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 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網絡競價(多次報價)的交易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 |
交易機構名稱: |
寧夏科技資源與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史先生 |
交易機構聯系人電話: |
0951-8360862 |
部門負責人: |
馬女士 |
部門負責人電話: |
0951-59508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