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含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讓申請材料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資產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和簽署保密承諾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資產交易文件和對標的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將保證金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以到賬為準,不能代付),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本項目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 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82150078801900000170
開 戶 行:浦發銀行廣州海珠支行
3.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按產權交易機構通知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按《資產交易合同》約定付清資產交易價款。
4.產權交易機構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信息公告期內,只有一個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報名參加交易的,轉讓方將按掛牌價與該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與其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的,按照組織交易方式組織交易。經組織公開交易確定受讓方后,轉讓方和受讓方按照產權交易機構通知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5.受讓方須按產權交易機構通知要求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名稱+資金用途”。本項目有關交易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開 戶 行:興業銀行廣州分行營業部
6.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標的資產意向并向產權交易機構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符合資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產權交易機構、轉讓方審查,符合受讓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符合資格的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因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和非轉讓方原因,或意向受讓方不滿足現行政策規定的受讓條件而導致交易標的成交后,交易標的房產權屬不能過戶至受讓方名下,使受讓方不能實現受讓交易標的權益和權利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所有相關的風險和損失。轉讓方及產權交易機構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按照轉讓方提交的《資產交易合同》版本簽署。
9.本次房產交易所涉及的稅、費、金均由交易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10.轉讓方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狀進行轉讓;
11.受讓方須按交易標的現有質量、房屋用途、面積和房屋現狀予以受讓;
12.若交易標的出現交易時《房地產權證書》標示的內容和面積數據與成交后辦理房屋權屬變更后,交易標的所屬國土房管交易部門新核定的內容和面積數據有差異的情形時,最終以新核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標示的內容和面積數據為準,成交價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調整。